我的位置 > 首页 > 内地法律服务 > 内地法律关于驰名商标之规定 >

内地法律关于驰名商标之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0 11:00 作者:澳门凯旋 浏览:5390

在一个国家相当大的区域内为公众所熟知,具有极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信誉和品牌影响力的商标,被认为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也区别于一定地方范围之“名牌产品”,只要是影响力上的显著差别。

若一个商标属于驰名商标,并经过注册,那么权利保护范围可以扩展至不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即驰名注册商标之跨类保护。法律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若一个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但是没有注册,同样拥有专有使用权。法律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仿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权利人有权提出异议,阻止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当然,若他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企业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装潢,法律都是加以禁止的。
上一篇:专业团队
下一篇:驰名商标之认定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