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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澳门公司中的律师声明

发布时间:2015-07-19 09:14 作者:admin 浏览:3573

在澳门注册公司有两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公证书的方式注册,及以私文书的方式注册。

以公文书,即公证书的方式注册程序如下:

首先去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核名,届名称核准后,提交澳门公司准予登记的证明、股东清单等资料去澳门的公证处排期,在公证处指定的日期亲临公证处签署公司成立文件,而公司之设立等文件由公证处起草;接着的步骤为去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届登记完成,去澳门税务主管部门——澳门财政局办理开业手续。

以私文书的方式注册澳门公司,第一步与以公文书方式成立澳门公司一样,必须首先去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核名,届名称核准后,自行起草公司设立、公司章程、股东清单、行政管理机关成员清单等文件,连同执业律师出具的“公司设立无不当情事之声明书”,一并送至澳门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在以私文书注册澳门公司的过程中,律师声明是必备文件,但这份文件的功能却让人质疑,纵观远亲葡萄牙及近邻中国内地、香港、台湾等地区,没有任何一个法域要求这样一份必备文件。商业登记局主管登记事项的工作人员,我们可以推定其懂公司法,而注册公司这样事务性很强的业务,通常的办公室白领也不是不能胜任,但为什么要一份执业律师的声明、这份声明的法理基础或事实基础为何让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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