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的规定,澳门人或澳门公司申请发明或实用专利,其直接支出(包括官费及服务费)可由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澳门专利资助计划的资助助对象
1. 澳门本地(以下称本地)大学、学院及其研发中心;
2. 在澳门从事研发的实验室或实体;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机构;
4. 在澳门注册从事研发的商业企业及企业家;
5. 在澳门从事研发的人员。
资助方式及期限
申请者必须说明申请资助方式及总额。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一条,资助方式可分为无偿及有偿两种,而对每一项目的资助为期不超过三年。同时若为有偿申请,必须提供偿还担保及说明其偿还时间及期数。
申请资助批给后,申请实体必须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三条,递交申请项目工作报告书。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向凯旋公司的顾问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