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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政策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4-20 14:01 作者:admin 浏览:1296
加强对广东澳门公司的品质帮扶,允许有产品内销的广东澳门公司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粤澳框架协议的这项优惠政策,意味着在粤澳门公司有权申请认定并享有广东省著名商标权益一系列相关优惠待遇。落实该项政策,应尽快共建在粤澳门公司品质帮扶品牌培育沟通协调机制,将澳门公司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纳入澳门政府中小企业辅助计划与奖励计划,粤澳门公司更要增强争创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战略意识,重视遴选商标注册代理中介机构问题。
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是一个国家与地区政府,积极利用其财政政策的调控能力,以政府财政专项费用的形式补贴专利、商标和版权之申请、审查和维护费用,奖励企业或个人对知识产权的特别贡献,以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各国和地区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最直观的效果表现为知识产权的快速增长,刺激的积极效应明显。因此,澳门应该通过落实与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和《帮助澳门公司开拓国内市场战略合作协议》相配套,出台或修订相关资助措施,对粤澳门公司质量帮扶,对于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等支出费用负担、成功认定的著名商标给予奖励等内容纳入澳门政府鼓励支持计划政策,具体建议如下:
1. 将粤澳门公司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纳入澳门政府中小企业援助计划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2011年财政年度施政方针》提出,要协助澳门中小企业把握粤澳更紧密经贸合作的机遇,开拓内地市场,加强内地与澳门在产业、中小企业和品牌等多个领域的合作,重点协助和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澳门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澳门经济局产业发展厅(中小企业辅助计划办事处)的作用,更好地为到内地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行政支援、财政鼓励谘询和宣传推广,推出更多更优惠援助措施,修订完善中小企业援助和贷款信用保证计划与落实财税金融鼓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为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定第六条第三项的质量帮扶内容,建议对于粤澳门公司在为进行品牌的研发及塑造而解决技术难题、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节能降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时,或订立商业特许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取得技术专用权或知识产权、进行宣传及推广活动、提升经营能力及竞争力等情况下,可获得免息的财务援助,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五十万元,援助款项最长可分八年摊还。
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当属于澳门企业品牌开发推广鼓励政策奖励的对象,为此,建议澳门政府经济局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积极跟进。
2.澳门政府对澳门公司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成本负担给以必要的资助
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是一个国家与地区政府,积极利用其财政政策的调控能力,以政府财政专项费用的形式补贴专利、商标和版权之申请、审查和维护费用,奖励企业或个人对知识产权的特别贡献,以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各国和地区的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知识产权资助政策最直观的效果表现为知识产权的快速增长,刺激的积极效应明显。因此,澳门应该通过落实与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和《帮助澳门公司开拓国内市场战略合作协议》相配套,建议出台或修订相关资助措施,对粤澳门公司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等支出费用负担纳入澳门政府鼓励支持计划政策;具体事宜可由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辖下的澳门商务促进中心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落实推进,具体措施可参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在已在推行的电子商务 (E-Commerce)推广鼓励措施的模式,以资助粤澳门公司支出费用负担一定比例、一定的上限方式,在商标申请的成本方面予以资助。
3. 澳门政府对粤澳门公司成功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予以适当奖励
品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在近代和现代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其给给商品的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牌效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受到世界各国企业重视的。虽然品牌不等于商标,品牌的外延大过商标,但品牌不经注册得不到法律保护或维权成本太高,故品牌的核心仍是商标。品牌的塑造花费巨大,为了激励企业积极塑造品牌,首先要鼓励其注册商标,特别是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故建议对在粤澳门公司成功取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项目的,对其可参照广东省辖区三级政府奖励模式,采用深圳、佛山、东莞和珠海的奖励累加除权标准,予以奖励表彰,从而启动激励效应,提高澳门公司品牌创新推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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