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的規定,澳門人或澳門公司申請發明或實用專利,其直接支出(包括官費及服務費)可由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給予全額資助。
澳門專利資助計劃的資助助對象
1. 澳門本地(以下稱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2.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4. 在澳門註冊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5. 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資助方式及期限
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方式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同時若為有償申請,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凱旋公司的顧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