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重組增設科技廳,加快推動產研學融合
2021年12月18日,行政會完成討論《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為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帶來的發展機遇,將科技創新作為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切入點之一,特區政府重組經濟局,增加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職責及相應職能,同時保留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有功能,以支持科技研究工作。
經濟局重組後更名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並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職能分工,加快推動產學研融合,重點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及商品化。
▼強化專利管理▼
為履行新增的科技創新職能,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增設科技廳,並下設兩個處級單位,負責協調和推動科技領域的工作。同時,為優化現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法規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廳的職權,強化專利管理及增加對科技企業專利範疇服務職權,以配合本澳未來科技發展,並透過現有的區域合作機制,協助科技企業更好地利用國家科技發展政策。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將新增科技廳,配置二十四人,人員會分階段到位;首先從內部下屬單位臨時支援以啟動初期工作,並同步招聘,補充所需人員以落實科技政策。
▼發揮科研實力▼
科技廳除一名廳長、兩名處長,其餘二十一名人員將從事相關科技支援工作,目的是發展科技產業,市場主導方面推動產學研合作,支援澳門科技應用,提高企業科技應用水平,未來會發揮澳門現有科研實力,發展新產業。
對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將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職能分工。戴建業解釋,科技基金保留現職能,並將並入經濟財政司範疇,科技基金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均屬經濟財政司司長領導,從上下遊推動科技發展工作。
此外,為提升行政效率,將澳門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服務整合到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以加強推廣工作及持續完善電子報關系統。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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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致向經濟局要求作出任何法律行為的利害關系人(受托人、法人代表及受托律師):根據刊登於2020年12月28日第5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5/2020號行政法規,《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將於本年2月1日起生效。由於局名的變更,因此自該日起簽署的授權書、轉讓合同及其他文件中對局名的提述,應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經濟局知識產權廳2021年1月8日
具體如下:
01、授權書名稱於2月1日起變更為: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知識產權廳;
02、▶授權書如果是在2月1日前以舊名稱公證,2月1日後遞交,可接受;
▶授權書如果是在2月1日後以舊名稱公證並遞交,不接受;
03、授權書如果是在2月1日前以新名稱公證,不管什麼時候遞交,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