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澳門離岸公司
離岸金融業是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所審批及監管,而離岸服務業則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以下簡稱貿促局)所審批及監管。
一、從事離岸服務業之基本條件
投資者須首先得到貿促局之批准方可在本澳從事離岸服務業。經營離岸服務業必須遵守以下之條件,包括:
1、只采用非澳門幣為交易及結算之貨幣;
2、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居民為銷售對象;
3、只針對非澳門特區市場。
二、成立離岸商業/輔助服務機構之程序
1、遞交申請表及投資計劃書給予貿促局作審批及;
2、當申請獲得批准以後,投資者必須根據本澳商業法律進行公司注冊及辦理其它手續;
3、澳門離岸公司完成所有程序以後,方可正式提供離岸商業或輔助服務。離岸公司也必須聘請在核數師暨會計師注冊委員會注冊之核數師或核數公司來審核公司之會計賬目,並將年度公司會計報告及核數師審核報告一並呈交貿促局。
三、在澳門經營離岸服務業之稅務優惠
離岸公司將不用繳付利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此外,獲准在本澳定居之離岸公司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非澳門居民),他們可以豁免繳交在離岸公司工作首三年度之薪俸稅。
四、澳門離岸公司之種類及業務
離岸公司分為兩種: 離岸商業服務機構 (國際上一般稱為國際商業公司—IBC) 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可以對任何單位提供服務,不只局限於其控股公司。相反,作為離岸輔助服務機構,它只可以向其控股公司提供服務。
澳門離岸公司可以從事下列任何一項或以上之離岸服務:
資訊設備顧問;資訊顧問及程式編寫;數據處理;數據庫業務;行政及檔案支援業務;研究及開發業務;技術試驗及分析業務;船只及航空器經營及管理服務。
五、凱旋公司您提供澳門公司注冊及相關服務:
1、相關顧問咨詢服務;
2、澳門公司名稱預先查詢;
3、經辦澳門公司全套合法文件;
4、提供注冊地址服務;
5、協助在銀行開設公司賬戶;
6、公司次年管理服務;
7、更多專業服務請咨詢本公司專業商務顧問。
溫馨提示:由於法律法規要求常會發生變化,若您需要獲取最新資訊,我們建議您直接與凱旋公司專業商務顧問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