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公司不年審將被注銷稅務登記,並會進一步反應在商業登記中。
根據最新修定的《澳門商業登記法典》第十九-A條規定,澳門公司的營業稅登記若已注銷,財政局應以計算機聯網的方式通知澳門公司的登記機關——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以便其對此注銷事項依職權做出登記。
澳門商業登記一向遵循的是被動登記原則,即任何事項的登記皆需要應當事人申請才做出登記,此原則導致相當一部門澳門公司未正常履行稅務申報手續被注銷了稅務登記的澳門公司依然“在生”,本次商業登記法典的修定杜絕了這一漏洞,使澳門公司的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
鑒於以上規定經已生效,我公司將對曆年沒有進行年審的公司進行清理,以公司注冊地址的業主的身份向稅務主管門即澳門財政局反應其不再年審的狀況,申請財政局依職權注銷其稅務登記。其稅務登記被注銷後,會通過計算機聯網的方式通知商業登記局,商業登記局將主動將這一注銷狀況登記在商業登記上。
附:澳門商業登記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十九-A條
(法人商業企業主營業稅登記的注銷及重新登記)
一、如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營業稅登記已注銷,財政局應優先以計算機聯網方式通知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三、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收到上兩款所指通知後,應依職權在該法人商業企業主的設立登錄中就相關事實作出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