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注册公司,如果股東是澳門以外的公司的話,需要由公司所在地的公證機构,或是國際公證人出具公證書,對於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等檔案做出公證。 我們在實踐中有遇到因為投資公司為內地公司,但內地公司的股東是香港公司的情况,內地公證由於難以把握香港公司的有權簽署人的問題,幫不予以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去到香港國際公證人處諮詢,香港國際公證人分析了所有的檔案,在其有把握的情况下予以辦理了相關的公證手續。
公證書在澳門使用時,相關的政府部門均給予了認可並依據公證書確定的事實辦理了相關的手續。 使用了該公證書確定的內容。 在澳門,公證處現時來說是認可跨地公證的。 比如BVI公司,英美公司等找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只要出具到符合公證處要求的公證詞,現時澳門公證處都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