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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設在澳公司專利申請的業務

发布时间:2024-01-09 15:06 作者:admin 浏览:86
       為了資助澳門居民或澳門公司申請專利的成本支出,澳門出臺了資助規定,根據批給章程的規定,澳門居民或澳門公司在全世界範圍內申請專利,皆可由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對其直接支出全額資助,資助的範圍是:1、代理費2、官費3、郵寄費4、雜費

       鑒於以上規定,本公司推出注册澳門公司進行專利申請的業務,程序如下:對於一年中有多項專利申請的客戶,本公司免費為其設立澳門公司,然後以澳門公司名義對其內地公司研發的成果申請專利,專利授權後所有的支出皆可由澳門科技基金資助。

資助對象為:

1、本地大學、學院及其研發中心;

2、在澳門從事研發的實驗室或實體;

3、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機构;

4、在澳門注册從事研發的商業企業及企業家;

5、在澳門從事研發的人員。

資助方式及期限:申請者必須說明申請資助方式及總額。 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一條,資助管道可分為無償及有償兩種,而對每一項目的資助為期不超過三年。 同時若為有償申請,必須提供償還擔保及說明其償還時間及期數。

對科技成果專利之資助原則為:

1、申請實體應先申請中國或本地的專利,而在未取得中國專利前,不準予其他國家/地區之專利資助申請;

2、如若考慮申請國際專利,應先申請國際PCT保護;

3、澳門地區之發明專利權可於中國內地專利獲批後,申請延伸澳門。

申請資助批給後,申請實體必須根據《資助批給規章》第十三條,遞交申請項目工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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