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分公司相當於代表處。
2、分公司與子公司的不同之處?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搆或附屬機构,這些分支機搆或附屬機构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搆或附屬機构。 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 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 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 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3、澳門分公司註冊資本要求?與在澳門注册新有限公司一樣,最低註冊資本為2.5萬澳門幣,不需要實際到位,聲明即可.
4、設立澳門分公司代表人需是澳門本地居民嗎?
不需要,只要是有澳門本地居住場所即可,可登記為注册公司之地址。
5、澳門分公司之名稱要求?
分公司之名稱須採用總公司同一名稱,但“分公司”之字樣,則可選擇採用。
6、澳門分公司之業務範圍要求?
業務範圍需與總公司業務範圍相關或保持一致,分公司之業務範圍可比總公司少,但不得超出總公司的業務範圍。
7、澳門分公司設立之所需資料:
1) 經公證的總公司章程
2) 經公證的營業執照
3) 經公證的董事會決議
4) 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影本
8、設立澳門分公司代表人是否需親自到澳簽署?
如果可以,最好到澳門簽署。 如不到澳門,則在當地簽署好後,把檔案與護照正本一併寄到澳門。
9、設立澳門分公司報稅是否與注册澳門新有限公司有所不同?
澳門分公司與新的有限公司沒有不同,稅率一樣,在澳門所得方在澳門交稅。
10、設立澳門分公司在運營當中,是否和澳門全新有限公司一樣?
有限公司,每個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在經營管理、公司代表人的變更、營業範圍的變更、登記地址的變更及清算等方面與有限公司皆有不同,上述變更,有限公司只需開一個股東會即可,而分公司需由總公司的董事會開會,會議記錄要由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手續較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