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申請注冊商標,授權書的要求相比其他地較嚴格,需要公證及認證簽名屬實。授權書的公證認證手續,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外交認證 所謂外交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構對本國的公證文書或發往本國使用的外國公證文書或其他公文書上的最後一個簽名或印鑒的真實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根據國際慣例,外交認證只起對外介紹公證文書或其他公文書製作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使公證文書或其他公文書發生域外的法律效力。具體又根據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文書或有關文書,需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後,再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出具的、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文書或有關文書,需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和與中國有外交關係國家駐該國領事館、大使館認證後,再辦理中國駐該第三國領事館、大使館的認證。 二 海牙認證 所謂“海牙認證”是指由《取消外國公文認證要求的公約》即俗稱的“海牙公約”成員國出具的送往澳門特區使用的文書亦可通過海牙公約規定的方式辦理公證認證手續。認證過程就是對原認證的簽發人(通常是當地公證處)進行二級認證,並在認證書的公證詞上方加蓋印章或貼標籤。這個印章或標籤就叫加簽。與通常的認證不同的是,海牙認證不是對認證檔內容的認證,而僅僅是對認證的第一級簽發人(公證處)的認證,證明其真實性並有權利進行認證。 海牙認證一般由指定的政府機構進行,一般為國家的外交部或最高法院。在澳門為法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