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註冊證》補發說明
《商標註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標註冊人應向經濟局提出補發商標註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註冊證的其他行為申請書;
2、如委託代理機構辦理,需提交授權書。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補證的其他行為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現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與原《商標註冊證》一致。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或受託人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繫。
2、補證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需另外提交有效的名稱或地址變更證明。
3、補證與轉讓一起辦理的,需另外提供經公證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四、《商標註冊證》補發費用
補發《商標註冊證》不需交納政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