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門商標變更說明
商標核准註冊之後,商標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經濟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二、變更的書件格式
申請人或其代理人須填妥“其他行為申請書”表格,連同附注事實的證明文件,如果是已獲准註冊的權利人則應附上註冊證正本,向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遞交附注申請,若委託代理機構代理,還需提供經公證的授權書。
三、辦理申請的步驟
如申請符合要求通過經濟局審查,有關附注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權利人或其代理人可於附注公佈後10個工作日,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回註冊證。
四、商標變更費用
(一)商標變更代理費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