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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商標續展

发布时间:2012-12-27 14:08 作者:澳门凯旋 浏览:2981

一、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商標註冊人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向經濟局提出續期申請,及時申請續期。 

二、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申請書; 
2、《商標註冊證》正本;
3、經公證的授權書正本 。
二)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 
2、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義、地址應與原商標註冊人一致;商標註冊號應與原《商標註冊證》一致。

三、如申請書件齊備並符合規定,經審查核准後,經濟局在《政府公告》上刊登續期公告,在原商標證上加注後發回《商標註冊證書》;

四、注意事項 
1、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繫。 
2、續期與變更名義一起辦理的,應同時提交有效的變更證明。 
3、續期與轉讓一起辦理的,應同時遞交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或協議。



五、《商標註冊證》續期費用

(一)申請商標續期需交納政府費用澳門幣2000元。
(二)在有效期屆滿後的6個月的寬限期內辦理續期手續,需另交納500元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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