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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專利年費交納的有關程序及規定

发布时间:2012-12-27 14:22 作者:澳门凯旋 浏览:2907

發明專利年費

發明專利的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 20年,年費自申請日起計算,首三年的年費已包含在註冊申請費內,其後每年的年費(包括已獲准註冊及尚未獲准註冊的專利)需在有關專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屆滿前的 6個月內,向經濟局遞交繳納年費申請。屬到期日屆滿後六個月內遞交繳納年費申請的,需繳納額外費用250元澳門幣。.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費為澳門幣 500元,第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費為澳門幣 800元。

通過延伸申請方式在澳門遞交的發明專利申請,年費自在國內申請之日起算。首三年的年費同樣已包含在註冊申請費內。對於已經授權的發明專利延伸申請,若在國內申請至或授權的時間在三年以上,則存在部分年度年費豁免不需繳納的情況。如某件專利在國內申請的日期為2005年1月,授權的日期為2009年1月,在澳門遞交延伸申請為2009年2月。則該專利在澳門申請時繳納的為2005-2007三個年度的年費,因其延伸申請註冊費中包括首三年年費。而該專利下一年度繳納年費時,即在2010年1月時,只需交納當年度的年費,2008年及2009年度的年費不需繳納。

 

實用專利年費

實用專利的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 10年。實用專利年費自申請日起計算,首兩年的年費已包含在註冊申請費內,其後每年的年費(包括已獲准註冊及尚未獲准註冊的專利)需在有關專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屆滿前的 6個月內向經濟局遞交繳納年費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第 3至第 10年每年之年費為澳門幣 200元。

 

設計或新型年費

設計或新型的存續期自申請日起計25年。設計或新型的年費自申請日起計算,首五年的年費已包含在註冊申請費內,其後每年的年費 (包括已獲准註冊及尚未獲准註冊的設計或新型) 需在有關專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屆滿前的6個月內向經濟局遞交繳納年費申請,並繳納相關費. 第 6至第 25年每年之年費為澳門幣 500元。

 

發明專利及實用專利的年費需逐年繳納,而設計及新型為每五年繳納一次年費。相關年費均需在到期日屆滿前六個月內繳納,若這段時期內未能及時繳納,則還有為期六個月的寬展期,但在寬展期內遞交的,除應繳納的年費外,會有額外費用250元澳門幣。每次向經濟局遞交繳納年費申請,本公司另收取的代理費用為5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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