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商标注册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续期申请,及时申请续期。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其他行为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正本;
3、经公证的授权书正本 。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原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三、如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经济局在《政府公告》上刊登续期公告,在原商标证上加注后发回《商标注册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续期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需同时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
3、续期与转让一起办理的,需提交有效的转让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