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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续展代理】

发布时间:2018-10-17 11:41 作者:admin 浏览:1529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商标注册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续期申请,及时申请续期。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其他行为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正本;

3、经公证的授权书正本 。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原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三、如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经济局在《政府公告》上刊登续期公告,在原商标证上加注后发回《商标注册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续期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需同时提交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

3、续期与转让一起办理的,需提交有效的转让合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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