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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门注册商标的【便捷之处】

发布时间:2018-10-17 12:22 作者:admin 浏览:1707

在澳门注册商标有哪些便捷之处

2010年单是北京一个城市就新增注册商标8000多个,想要在这众多注册商标中脱颖而出实在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再新颖的名字,再特别的LOGO设计也很容易被埋没在繁琐的商标注册程序中。2010年提出申请但是尚未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更是不可计数,心理素质好,不急于求成的企业家打出了“让商标飞一会儿”的调侃口号,而一些受资金和人力制约不得不抓紧时间开工的企业家只能打着“黑标”在地下运作着自己的企业。

 

内地申请商标的途径

单一而繁琐,并没有第二条便捷的通道可以直达目的地:可以自己亲自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但是时间周期会比较长。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但费用往往比较高昂。申请程序更是不胜其烦。

首先,要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其次,递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左右,商标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是形式审查阶段)。

再次,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阶段这个期间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左右,这个漫长的周期往往是企业家最不能接受的。

另外,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最后,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在履行这些繁杂的程序之前还需准备充足的申请材料:如果是个人申请的:需要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图样当然是必不可少的。另外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需明确说明,并且需要向商标局缴1000元的官方费用。

 

正是这一系列繁琐的程序让准备大展宏图,奋力一搏的内地企业家们信心倍减,也是内地企业家向澳门流失的不可或缺的原因之一。

随着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的加强,在澳门注册商标非常便捷已成为公开,以下资料来自于澳门凯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首先,澳门亦实行注册原则。按澳门商标法令第2条的规定,凡采用一定商标,以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经济活动中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且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有关注册之规定者,将享有产品或服务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在澳门,也准许使用未注册的制造、销售或服务商标,和内地不一样的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不超过6个月者,在该期间内有优先权提出注册请求,并且可以在该期间内对他人就该商标提出的注册请求声明异议,请求予以撤销。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澳门商标法令作了明文规定,凡是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复制、仿造或翻译”,以“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易于造成混淆”,否则,利害关系人得要求拒绝该商标之注册请求。可见,澳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内地强,在澳门注册商标,大可不必担心“被山寨”,其规定也更符合《巴黎公约》的要求。

其次,注册澳门商标的时间周期远比内地要短。根据澳门商标法令的规定,其审查也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但在具体细节上与内地不同。在形式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即予公布在澳门《政府公报》上,然后,在公布期满60天后进行实质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或限请求人在30天内补正;对于公布的注册请求,只有认为倘给予注册将对本人造成损害之人即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向经济司提出异议,而非内地的“任何人”。如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发给注册证。

再次,澳门对注册商标申请人和使用人的要求更为宽泛。在澳门,凡具有正当利益使用商标的人,都有使用商标的权利。澳门商标法令第7条规定,尤其是下列人具有使用商标的权利:①厂商或制造商,使用商标以标明其工业产品或所制造之产品;②商人,使用商标以标明其商品;③手工业者,使用商标以标明其手工艺、工作或职业之产品;④提供服务者,使用商标以标明其活动。这和内地《商标法》对商标使用权人的要求一致。至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按澳门商标法令第3条规庭,则限于下列几类;①澳门地区所有居民;②《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③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有有效、真实之住所或工业或商业场所的任何国家的公民;④与澳门签订有国际协定的国家的公民;⑤按互惠制度办理的其他公民。可见,澳门并不排除自然人成为商标权主体,外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则与内地基本相同,但澳门对外国人或企业的申请,只有在其住所或场所设于澳门之外的情况,才要求由律师代理有关手续,否则,利害关系人本人或有权作出有关行为的受托人皆可办理,显然,这比内地的规定要宽松。


从这些优势中我们不难推断,为什么那么多内地企业家愿意不惜劳苦,举家迁徙到澳门生活了,不仅是被秀丽宜人的风景所吸引,更是被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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