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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局重组增设科技厅,加快推动产研学融合

发布时间:2021-09-22 11:35 作者:admin 浏览:264
经济局重组增设科技厅,加快推动产研学融合

2021年12月18日,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表示,为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带来的发展机遇,将科技创新作为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切入点之一,特区政府重组经济局,增加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职责及相应职能,同时保留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现有功能,以支持科技研究工作。

经济局重组后更名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并与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职能分工,加快推动产学研融合,重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及商品化。

 

强化专利管理

为履行新增的科技创新职能,行政法规草案建议增设科技厅,并下设两个处级单位,负责协调和推动科技领域的工作。同时,为优化现时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法规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厅的职权,强化专利管理及增加对科技企业专利范畴服务职权,以配合本澳未来科技发展,并透过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协助科技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家科技发展政策。

经济局局长戴建业表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将新增科技厅,配置二十四人,人员会分阶段到位;首先从内部下属单位临时支援以启动初期工作,并同步招聘,补充所需人员以落实科技政策。

 

发挥科研实力

科技厅除一名厅长、两名处长,其余二十一名人员将从事相关科技支援工作,目的是发展科技产业,市场主导方面推动产学研合作,支援澳门科技应用,提高企业科技应用水平,未来会发挥澳门现有科研实力,发展新产业。

对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将与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职能分工。戴建业解释,科技基金保留现职能,并将并入经济财政司范畴,科技基金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均属经济财政司司长领导,从上下游推动科技发展工作。

 

此外,为提升行政效率,将澳门电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服务整合到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以加强推广工作及持续完善电子报关系统。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自2021年2月1日起生效。


请大家注意公证文件及时间的安排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


致向经济局要求作出任何法律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受托人、法人代表及受托律师):根据刊登于2020年12月28日第52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第45/2020号行政法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将于本年2月1日起生效。由于局名的变更,因此自该日起签署的授权书、转让合同及其他文件中对局名的提述,应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经济局知识产权厅2021年1月8日


 

具体如下

01、授权书名称于2月1日起变更为: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知识产权厅

02、▶授权书如果是在2月1日以旧名称公证,2月1日后递交,可接受

▶授权书如果是在2月1日以旧名称公证并递交,不接受

03、授权书如果是在2月1日前以新名称公证,不管什么时候递交,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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