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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投资移民概述

发布时间:2012-12-19 14:15 作者:澳门凯旋 浏览:3350
第14/95/M号法令《投资者、管理人员及具特别资格技术人员居留制度》开宗明义的指出“基于澳门之经济发展及所实行之投资促进政策,故有需要制定特定鼓励措施,以吸纳视为具有经济效益之投资及使高质素之人力资源留下来,该等措施亦能使企业家、管理人员、具特别资格之技术人员留在本地区”。
为了上述目的,澳门制定了该法,根据法律规定,投资移民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不动产投资移民,即通过购买不动产投资的方式取得居留权。这种投资方式比较透明,也易把握,但从200744日暂停,至今还没有重开。
第二种是技术移民。倘主申请人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有澳门比较有规模的公司聘请,二是其自身有过硬的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等),则可以考虑以技术移民的方式取得居留权;
第三种是重大投资。重大投资没有明确的规定条件,主要审查欲投资的领域是否符合澳门的产业导向,能否优化产业结构,所欲投资的行业是否已经饱和,能否对本地就业提高有帮助等方面。但重大投资有一个硬性尺度,要求在整个投资项目中,申请人份额内的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例:申请人为投资项目的其中一个投资者,占公司股权的50%,则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为200万元时,申请人才能达到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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