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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澳门公司申请专利业务推介

发布时间:2019-06-19 17:43 作者:admin 浏览:2593

为了资助澳门居民或澳门公司申请专利的成本支出,澳门出台了资助规定,根据批给章程的规定,澳门居民或澳门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申请专利,皆可由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对其直接支出全额资助,资助的范围是:

l  代理费

l  官费

l  邮寄费

l  杂费

鉴于以上规定,本公司推出注册澳门公司进行专利申请的业务,程序如下:

对于一年中有多项专利申请的客户,本公司免费为其设立澳门公司,然后以澳门公司名义对其内地公司研发的成果申请专利,专利授权后所有的支出皆可由澳门科技基金资助。

资助对象为:

 

1. 本地大学、学院及其研发中心;

 

2. 在澳门从事研发的实验室或实体;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机构;

 

4. 在澳门注册从事研发的商业企业及企业家;

 

5. 在澳门从事研发的人员。

 

资助方式及期限

 

申请者必须说明申请资助方式及总额。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一条,资助方式可分为无偿及有偿两种,而对每一项目的资助为期不超过三年。同时若为有偿申请,必须提供偿还担保及说明其偿还时间及期数。

对科技成果专利之资助原则为:

2.1 申请实体应先申请中国或本地的专利,而在未取得中国专利前,不批准其他国家/地区之专利资助申请;

2.2 如若考虑申请国际专利,应先申请国际PCT保护;

2.3 澳门地区之发明专利权可于中国内地专利获批后,申请延伸澳门。

申请资助批给后,申请实体必须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三条,递交申请项目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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