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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国知局提交的发明专利向澳门延伸得到保护简介

发布时间:2024-01-09 09:52 作者:admin 浏览:37
       中国内地向国知局已经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已经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的但不超过三个月的发明专利,可以向澳门提出延伸的方式在澳门得到保护。延伸申请不需要做实质审查,当该专利在中国大陆获得授权并将相应文件交给经济局后,该专利在澳门的延伸申请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
延伸至澳门申请的发明专利,因其在国内所处申请阶段的不同,在澳门延伸时要求递交的文件也有所区别:

       1.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递交复印件即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25、129、130及135条的要求,在该专利在国内公开日起一个月内,需要向经济局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当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2.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并已公布,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仅提交复印件也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当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3.已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专利登记簿副本;3)专利说明书. 对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 3个月内,向经济局申请延伸。需要递交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原件,且在申请延伸的同时递交,不能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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