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申请发明专利有两种方式:一是新申请;二是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澳门的延伸。
新申请不用赘述,与其他地方的制度大同小异,唯有延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常见。
所谓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是指根据经12 月13 日第97/99/M号法令核准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131 条第2 款及第135 条,结合3 月24 日第7/2004号行政长官公告第4 条及第5 条的规定,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可延伸到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新申请及延伸,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延伸,费用方面较低廉,不必付出审质审查的费用(2500元实质审查费);但其结果有赖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之确定批给,倘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批给,则类似于中央打击原则,在澳门的延伸也将不会被授权;在时间方面也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时间制约。
以新申请的方式在澳门注册则与之相反:费用高、时间快、不受内地的申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