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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发明专利延伸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2-12-19 17:11 作者:澳门凯旋 浏览:3467

在澳门申请发明专利有两种方式:一是新申请;二是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在澳门的延伸。第二种方式,也即延伸申请,因其相对低廉的费用及简便的程序,被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采用。2009年澳门发明专利新申请的数量为122件,而延伸申请的数量为141件,延伸申请的数量要多于通过新申请方式递交的发明专利数量。

延伸至澳门申请的发明专利,因其在国内所处申请阶段的不同,在澳门延伸时要求递交的文件也有所区别,

1.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尚未公告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递交复印件即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25、129、130及135条的要求,在该专利在国内公开日起一个月内,需要向经济局补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当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2. 已在国内递交申请并已公布,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仅提交复印件也可,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经济局递交。当该专利在国内授权后,还需要向经济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

3.已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递交的文件包括1)经公证的授权书;2)专利登记簿副本;3)专利说明书. 对于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予专利权通告后的 3个月内,向经济局申请延伸。需要递交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和「专利说明书」,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原件,且在申请延伸的同时递交,不能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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