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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专利年费交纳的有关程序及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19 17:14 作者:澳门凯旋 浏览:3930

 发明专利年费

发明专利的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 20年,年费自申请日起计算,首三年的年费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其后每年的年费(包括已获准注册及尚未获准注册的专利)需在有关专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届满前的 6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属到期日届满后六个月内递交缴纳年费申请的,需缴纳额外费用250元澳门币。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500元,第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800元。

通过延伸申请方式在澳门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年费自在国内申请之日起算。首三年的年费同样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对于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延伸申请,若在国内申请至或授权的时间在三年以上,则存在部分年度年费豁免不需缴纳的情况。如某件专利在国内申请的日期为2005年1月,授权的日期为2009年1月,在澳门递交延伸申请为2009年2月。则该专利在澳门申请时缴纳的为2005-2007三个年度的年费,因其延伸申请注册费中包括首三年年费。而该专利下一年度缴纳年费时,即在2010年1月时,只需交纳当年度的年费,2008年及2009年度的年费不需缴纳。

 

实用专利年费

实用专利的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 10年。实用专利年费自申请日起计算,首两年的年费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其后每年的年费(包括已获准注册及尚未获准注册的专利)需在有关专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届满前的 6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第 3至第 10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200元。

 

设计或新型年费

设计或新型的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25年。设计或新型的年费自申请日起计算,首五年的年费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其后每年的年费 (包括已获准注册及尚未获准注册的设计或新型) 需在有关专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关费. 第 6至第 25年每年之年费为澳门币 500元。

 

发明专利及实用专利的年费需逐年缴纳,而设计及新型为每五年缴纳一次年费。相关年费均需在到期日届满前六个月内缴纳,若这段时期内未能及时缴纳,则还有为期六个月的宽展期,但在宽展期内递交的,除应缴纳的年费外,会有额外费用250元澳门币。每次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本公司另收取的代理费用为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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